重劃弊端之一:拆你家會給你補償金,但錢來自你給我的土地
- wildwalkingstudio
- Apr 11, 20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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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1日,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的開發商-富有土地開發公司,在凌晨以人數和怪手壓力讓賴家長子賴俊宇無奈走出家外,隨即迅速拆除位於市政路和黎明路口的賴宅,有其他自救會成員聞訊到場後向有員警反映卻反被喝斥:「不要管那麼多!」
自辦重劃的居民若在重劃過程中覺得有疑慮,有些人去向市府詢問,市府也只是以法條回應,而有爭議時甚至叫他們自己跟重劃會協調,那政府對自辦重劃的監督責任在哪裡?可見自辦重劃辦法第18條所規範的政府監督權責,可以說不存在!
拆屋的補償金看起來讓居民很受惠,有些民眾看新聞報導也會覺得「有補償金很好,這些居民是在嫌錢少吧!」但所有重劃支出「都是用地主的地去付的」,居民不過是自己拿回自己的錢,還要被說拿補償金,開發商賺無本生意還有政府幫忙說話,居民拿回自己的錢,卻被政府和法院說是「債務人」,可見財團勢力深入政府內部,讓政府利用媒體打烏賊仗,誤導民眾對重劃的認知!
昨天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長張治祥面對重劃區自救會的抗議,以及法院同意開發商申請強制拆除民宅的說法是:此次強制執行,是自辦市地重劃會依據法院判決確定結果申請,屬於私權行為,市府予以「尊重」;此外,針對配地部分因雙方仍另有訴訟進行中,張治祥呼籲重劃會多與地主溝通協商,尋求兼顧雙方權益之道。
3月31日由最高法院強制執行第一次拆除,經協調後僅先拆除圍牆,當時法院執行筆錄由雙方簽名確定,限期地主10日內搬遷,4月10日後若未搬遷,4月11日起由債權人僱工拆除,「因屬私權強制執行,無須通知市府與警方,但地政局要求拆除過程中重劃會要搭建圍籬,並拉黃色封鎖線,這些他們都有確實遵守。」地政局長回應。
政大徐世榮教授對此在臉書上抨擊臺中地政局長張治祥: 張局長,這絕非「私權行為」! 張局長,怎麼連妳也在誤導台灣社會?如果真的是屬「私權行為」,那倒要請教:
第一、為什麼賴家一定要參加重劃?為什麼賴家不可以拒絕參加?請問,重劃區是誰劃定的?這難道不是台中市政府過去所做的決定嗎?
第二、整個「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」是偏向於誰的利益?憑什麼「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,及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總面積二分之一之同意」(第13條),即可掌握會員大會之決議,並剝奪人民在憲法上所保障的基本人權?這樣的制度設計,對於49%不參與者公平嗎?這個偏頗的「辦法」難道不也是政府所制訂的嗎?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,「辦法」的效力怎麼會高於「憲法」呢?他們的土地產權本來應該是各自獨立的,但是當政府用偏頗的制度把他們綁在一起時,請問,這還算是「私權行為」?又是誰在誤導,竟然讓「辦法」的效力可以高於「憲法」呢?請問,除了邪惡的政府之外還有誰?
_ 延伸閱讀 _
蘋果記者訪問臺中市地政局長: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…/20160411/836112/
徐世榮教授臉書發言: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rshiu/posts/1778952949000090
居民的發言: http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ocal/paper/9782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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